化妆品玻璃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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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化妆品“全成分标识”约需两三年后
发布时间:2015-09-18 11:18:56 浏览次数:
化妆品必须“全成分标识”的规定已实施一月余,但记者昨天走访本市化妆品市场后却发现,标注有“紫外线反射因子”、“美白精华”、“防晒因子”等字样的防晒霜仍然不少。此外,不少防晒霜包装上类似“持久防护,抵御光老化”之类的自创说法,大有忽悠人的嫌疑。
不符新规化妆品仍不少
今年6月17日起生产或进口的化妆品,都需要标注全部成分名称。这一管理规定意味着,化妆品的标识或附带的说明书上不能再出现类似因子、复合精华等含糊其辞的成分。
昨天,记者在莘庄轨交站附近的某大型商场看到,化妆品销售区摆满了各种品牌的防晒产品。一款产自法国的多重防护隔离露,包装盒上印有“专有的紫外线吸收剂”、“天然净化成份”等字样,但寻遍前后左右都找不到具体的成份说明,一旁的销售人员对于紫外线吸收剂到底是什么成分、净化成分里究竟含有哪些元素也都解释不清。
另一款上海产的防晒乳液,瓶身上除了标注着“含仙人草、菊花等草本精华”之外,就没有其他成份说明了。记者在家乐福卖场内也看到,一款苏州产的防晒露,成分表里写着“绿茶精华”、“海藻保湿成分”等字样,同样没有标出具体的成分。而广东某品牌一款防晒乳,更是以一句“多重防护复合配方”示人。
也有小部分防晒产品按照要求标注了全成分,如原产自摩纳哥的一种防晒乳,密密麻麻地标出了所含有的50多种成分。
根据国家规定,在今年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化妆品,即便未进行全成分标注,也能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因此,估计大约还需2-3年时间,市场绝大部分的化妆品才能实现全成分标识。
很多常规提法经不起推敲
本市一名美容业专家告诉记者,诸如全天防护、持久防护、保湿、防水这样的说法,其实是并不严密,也经不起推敲。比如防水,如果没有及时补涂,在大量出汗和游泳的情况下,防晒霜还是会被冲掉,无法达到“持久”或“全天”防护的效果。而油性较大的防晒产品,不利于皮肤的呼吸,也谈不上保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