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玻璃瓶常识
化妆品玻璃瓶常识
女子乔装成“白富美” 用空瓶调换专柜化妆品
发布时间:2015-03-28 10:52:50 浏览次数:
外来女子陈芳(化名)刑满释放才3个月又实施盗窃:用准备好的化妆品空瓶调换专柜正品。昨天,上海静安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陈芳人到中年、面容姣好,只会写自己的名字,却特别喜欢高档消费。2005年1月,她曾在沪上梅龙镇商场行窃,被公安机关拘留;2011年8月下旬,她携带女儿逛商场假意挑选商品,在黄浦区多家商场(商店)偷盗价值5000余元的真皮飘带皮衣,以及欧根纱风衣、T恤衫、黑色流苏皮裙、棕色拼纱长皮衣等物,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因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法院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
陈芳服刑完毕后仍不思悔改。2013年6月19日上午,她扮成“白富美”,拎着一只GUCCI包,窜至南京西路久光百货一楼的迪奥化妆品专柜,借口自己脸上有斑痕,让营业员拿出一瓶试用眼霜帮她试用。试完面霜及粉底霜,陈芳便让营业员为其挑选化妆品,谎称自己去澳洲两年多了,要求营业员查询其会员卡内的剩余积分,以此支开营业员,趁机用自己事先随身携带的3个化妆品空瓶“掉包”了该专柜的三样化妆品,随即逃逸。之后,陈芳在商场外西侧步行街巷道处被久光百货保安人员抓获。经鉴定,陈芳窃得化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100元。
法院认为,陈芳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陈芳到案后能坦白交代认罪,也弥补了被害单位的损失,遂对陈芳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