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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玻璃瓶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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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化妆品质量维权难
发布时间:2015-09-23 09:43:07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市消委会接到有关化妆品行业的消费投诉15宗,其中一半是因消费者使用了质量不合格化妆品而导致皮肤过敏引发投诉,但这类投诉往往因消费者无法提供可靠证据,而难以维权。
  市消委会近日提醒消费者,与其等到使用化妆品后感觉不适再投诉,不如在选购时谨慎小心,细心查看待购产品是否为合格产品,对于无标识或标识不齐全的产品不用、不买;使用前要做过敏测试,以防万一。
 
  过敏却说是自然现象
 
  余小姐1月份在某店购买了一套248元的化妆品,当天使用后,次日面部出现轻微红肿等不适,店员称是正常反应,第三天情况加重,该店仍称是自然现象,此后症状越来越严重。在余小姐要求下,该店店长才带其到医院治疗,由于面部过敏,没法上班,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受到影响,余小姐要求该店作出相应赔偿,遭到拒绝。
 
  刘小姐在某专柜购买某品牌全效激白祛斑霜三件套和全能美白净肤洁面乳一盒。当晚使用后第二天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脸部出现明显红肿、痒、刺痛、肌肉抽搐等症状。刘小姐到商场退货,并希望工作人员带其就医。但专柜工作人员称只要吃点消炎药就没事了,刘小姐回家吃了消炎药后却越来越严重,她向专柜提出索赔,对方却坚称化妆品质量无问题,是消费者皮肤“太特殊”,不适合使用该化妆品。
 
  质量鉴定成投诉难题
 
  美容美发类投诉近年来呈现增多趋势,在这类投诉中,绝大多数是化妆品质量投诉。部分商家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消费者的安全,夸大和虚假宣传其产品,诱骗消费者购买不合格产品。而很多消费者仅仅凭着“看广告”、“看促销力度”来选购,因盲目购买、盲目使用引起不良反应。
 
  据消委会投诉部工作人员介绍,化妆品质量投诉案例中,很多情况下因为消费者难提供可靠证据,往往难以维权。比如说,消费者使用一种化妆品后皮肤过敏,要想证明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么拿出事实证据证明该化妆品所含成分对人体有害;要么去医院做过敏鉴定,证明过敏是化妆品引起。但是这两种途径,时间相对较长,费用大,消费者在时间、精力、费用上耗不起。产品质量无法确认,责任也难以认定,投诉就无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