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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玻璃瓶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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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外包装将执行全成分标识
发布时间:2015-09-16 18:21:26 浏览次数:
“保湿因子”、“柔亮因子”等此前消费者所熟知的模糊用语,将被“水解大豆蛋白”、“精氨酸”等专业术语所取代。按照《化妆品通用标签》,从本月17日开始,化妆品需要在产品包装上详细标注配方的化学成分。
  南都讯 记者吕静莲 实习生 陈小倩“保湿因子”、“柔亮因子”等此前消费者所熟知的模糊用语,将被“水解大豆蛋白”、“精氨酸”等专业术语所取代。按照《化妆品通用标签》,从本月17日开始,化妆品需要在产品包装上详细标注配方的化学成分。
 
  按新规,属于化妆品定义的护肤产品、彩妆产品、洗护发产品、头发定型产品、染发产品、烫发产品、香氛类产品、沐浴产品、洗手液等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或进口报检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地标注配方中全部成分的名称。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名称必须标明,且应按加入量由多到少排列,而加入成分量小于1%的则可在之后以任意顺序进行标识。但根据规定,今年6月17日前生产或者进口的(未表明全部成分的)产品还可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结束。
 
  事实上,2008年6月17日国家质监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联合发布了《化妆品通用标签》。上海香料研究所顾问金其璋教授表示,化妆品企业对于“全成分标识”的实行已经有了两年的缓冲期,而目前一般日化产品的保质期都在两至三年,如果计算上一般日化产品的流转时间,估计全部化妆品都以“全成分标识”状态出现则还需要至少一到两年。
 
  据金其璋介绍,此前该规定一出,曾遭到很多品牌的抵制,认为标注成分后会泄露配方。“但不仅配方比例的微小差别会导致产品的不同,工艺的不同也会形成相当诧异。”其表示,美国、日本等国早就开始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注产品化学成分,而例如美白产品多添加熊果酸等,保湿产品多使用玻尿酸等,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不仅像“美白因子”等商家自创的名字不能再用,就连维生素C也要改为化学名“抗坏血酸”才行,因此对普通消费者的认知产生了一定困扰。记者了解到,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刚刚联合发布了“化妆品全成分标识解读指南”,专门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化妆品标签上采用的全成分标识。只要登录两家协会的网站,就能看到这份指南。